成都移動廁所出租據悉男子盧某,漢族,大專文化,海南某某裝飾公司原職工。男子李某,漢族,高中文化,經商,兩人戶籍所在地,均在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。盧某、李某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,在2019年7月2日,均被依法執行逮捕。
法院審理此案查明,潘某與盧某的妻子小玲是同事,二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。2019年5月24日晚上,潘某在小玲成都移動廁所出租據悉居住的成都市新都區,金芙蓉大道某某產業園的員工宿舍內,與小玲發生男女關系。25日凌晨1點左右,盧某回到該房間,發現躲藏在衛生間的潘某,潘某立馬逃離。盧某就邀約李某等人,到潘某居住的該宿舍樓教訓潘某。因為潘某外出,就安排李某、譚某二人守在公司門口。
成都移動廁所出租據悉當日凌晨4點左右,李某、譚某發現潘某回到他居住的員工宿舍,并告知盧某。4點半左右,盧某翻窗進入潘某的房間找到潘某,為泄憤,他讓潘某交代他與小玲發生不正當關系的事實,盧某在李某的協助下,拿著木棒對潘某持續毆打,導致潘某受傷倒地后離開。當日10點49分,盧某聯系小玲同事運某,前去查看潘某傷勢。
成都移動廁所出租據悉11點34分左右,運某等人進入潘某宿舍查看時,發現潘某已無生命體征,就報了警。11點50分左右,盧某向成都市派出所投案自首。5月29日下午6點左右,李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接受調查。另查明,審理期間,李某通過家屬,向被害人潘某家屬賠償人民幣12萬元,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。
盧某的辯護律師認為,盧某沒有殺害潘某的故意,對潘某的死亡結果也無放任的心態,盧某的行為應構成故意傷害罪。盧某具有自首情節,被害人具有一定過錯,請求從輕處罰。李某的辯護律師認為,李某僅應對被害人的輕傷結果承擔責任,李某是初犯、并且認罪悔罪,可以從輕處罰。
成都移動廁所出租據悉法院審理此案認為,盧某因為被害人與他的妻子有不正當關系,為泄憤而持械持續毆打被害人,并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,他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。李某協助盧某毆打被害人,導致被害人死亡,他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盧某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李某起輔助作用,是從犯,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。盧某、李某自動投案,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是自首,可以從輕處罰。
成都移動廁所出租據悉李某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,并取得諒解,根據李某的犯罪事實和認罪、悔罪情況,可以對李某減輕處罰。被害人對此案的發生負有過錯,結合全案情節,可酌情對盧某、李某從輕處罰。
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盧某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李某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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